本人是快递员,给顾客送件,但隔几天顾客说是
时间:2025-02-23|栏目:宁波镇海区刑事律师|
法律分析:如果快递员在签收人同意的情况下,将快递放置于门口,丢失后由签收人负责,快递员及快递公司是不需要负责的。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,就将快递放置于门口,应视其未尽到送件义务,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、物品损坏等问题,由快递公司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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